以后谁要是问我哪个城市最适合养老,搁以前我恐怕是一点头绪都没有,
但是现在嘛,毫无疑问,这个答案就是“青岛”!

养老机构


就在昨天(5月8日),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节目播出了一段普法视频,把全国人民看得目瞪口呆:
一位60岁的刘大妈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散步,突然一个180度转身,和后方正常行走的男青年王某撞了个满怀,直接导致刘大妈右股骨颈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然后刘大妈心里觉得很吃亏,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188845.16 元!
是的你没看错,你得赔18万!


李沧区法院认定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让他赔了7万元。
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曾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介绍此案,称刘某虽受伤,但其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消息一出,大伙集体傻眼——以后谁还敢上路啊?!哪怕是饭后散步,前面要是有个老人出没我是不是还得退避三舍啊!



“等我以后老了,身上没钱了,就去青岛,走在大街上,随便撞个人,起码也能挣个七万、八万的,反正青岛有韩继升法官,找他还怕官司打不赢嘛?!”

“这是青岛最好的宣传广告,不过是养老广告。”
“青岛好啊,转个身就能挣个七八万,比好声音的导师还挣钱!”

“感谢韩法官,不然我稀里糊涂地就要跑去青岛旅游了,说不准还会稀里糊涂地撞倒一个走在前面的老人,然后稀里糊涂地倾家荡产了......”
“本来订了端午去青岛看海,现在改去敦煌看沙子了——至少沙子不会突然转身”

不过也有很多人在质疑:到底谁规定了行人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啊?为什么我就是查不到这种条例!


周杰伦都没你赚得快哦!


举个反例就知道了——在地铁、公交上,你有与前人保持0.8米间隔距离的习惯吗?哪怕是疫情期间也没有这么严格吧?
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避啊?

事实上我国现行法律中,《民法典》仅规定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安全距离”条款仅适用于机动车场景。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要求行人“确认安全后通过”,但未细化具体操作标准。青岛法院在此案中将机动车规则“平移”至行人,认定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需担责,本质上属于司法类推解释。但这种缺乏直接法条支撑的判决,如同要求行人自带“隐形测距仪”,自然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反正我是很期待接下来舆论发展情况,毕竟各大律师已经开始喷这个判决结果了......



果不其然,已经有段子手编出《青岛碰瓷指南》:
“第一步,挑节假日去五四广场散步;第二步,看到背包客就表演‘战术转身’;第三步,躺下时记得避开啤酒桶”。
不过对于去青岛正常旅游的伙计来说,我其实有更好的反碰瓷点子——搞一个“防撞三件套”,也就是带激光测距功能的遮阳帽、播报“后方三米安全”的智能腰带、自动识别老人转身的预警手环,这一整套下来,保你的钱包能安然无恙地回到家乡!


从2015年的“天价虾”到2023年的“路虎女占车位”,再到如今的“转身索赔”,青岛旅游业的魔幻现实连续剧怕是能拍100集。只是不知道下次游客被索赔时,能不能用“青岛啤酒喝多了导致判断力下降”当免责理由?
毕竟按法院逻辑,喝了酒的人确实很难保持安全距离,你总不能怪到青岛啤酒的头上吧!

不说了,我先去青岛养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