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敦煌民间聘礼,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多,计有马、黄金、玉璧、床褥,毡被、彩绸、布匹、束帛、猪、羊、果子、油、盐、酱、醋、椒、姜、葱、蒜、野味(猎物)等二十物。这些东西都比较实用,这是敦煌唐人收取聘礼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如上一章所述,汉代所收的聘礼大都有象征性,讨个吉利;到了唐代,此风犹存,如《酉阳杂俎》卷一云:“婚礼纳采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米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这些东西都有取义性,敦煌唐人虽然多少也受这方面的一些影响、如聘礼中有羊,“羊者,祥也,群而不党”,可是总的看来,那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减少得多了。
聘礼要厚,主要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炫耀财富的意识,如清代《敦煌县志》说:“富者妆奁铺陈”;同时也反映某些小市民想借嫁女而“捞一把”的思想。但是,平民百姓却未必都重财礼,伯三二六六王梵志诗云:“有女欲嫁娶,不用绝高门。但得身超后,钱财总莫论。”莫论钱财,这体现了敦煌民间健康的婚俗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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