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的基层政权
清末,金州厅下设“五社一岛”。即旅安社、南金社、雨金社,堆金社、积金社和光禄岛(现长海县广鹿岛)。每社(岛)置乡约1人,辅助地方行政和征收税务。社(岛)内设数保,保下设甲,置保正,甲长管理保甲事务。
二、沙俄侵占时期的基层政权
沙俄侵占时期的金州行政区,下设5个联合村团,15个村会、378个村屯。郭家岭行政区下设4个联合村团、12个村会、395个村屯。沙俄推行“以华制华”政策,村屯长名义经村民推选,实是沙俄殖民当局收买的汉奸走狗。据载,郭家岭行政区所辖4个联合村的村长,就有3名是投降沙俄的原清政府地方官吏。他们为虎作伥,欺压百姓,群众称之谓“二衙门”。
三、日本侵占时期的基层政权
日本侵占时期的金州民政署,下辖14个会事务所(每个会事务所相当于今1个小乡;普兰店民政署所辖18个会事务所中,有13个属今金县辖地)。会下设屯,屯下设甲。会事务所置中国人会长1名。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强化殖民统治,增置日本人副会长1名,掌握实权。事务所内置中国人(下同)庶务书记1人,主管行政事务;户籍书记1人,主管户籍;农业技手1人,负责农业畜渔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税务书记1人,负责税收,土地员1人,负责土地丈量、测绘及其买卖分割。另置会计员1人,统管财经事务。还设有农业组合、水产组合,由会长兼任组合长。组合内置2~3名办事人员,负责农渔需物资,居民生活物资配给发放,征收农业“出荷粮”和海产品收购等。卫生防疫由警察官吏派出所统管。
1909年6月以后,日本殖民当局为镇压人民反抗,与地方豪绅相勾结,鱼肉人民,实行“保甲连坐”制。即以每20~30户为l甲(相当1个小自然屯).数甲为1屯(相当1个行政村)。甲置甲长1人,屯置正副屯长各1人,主要从事搜集民情,处理民事纠纷,征收税款,催办“出荷粮”.组织打更巡逻和派公差、抓劳工及为日军募捐等事务。
四、解放后的基层政权
1945年建政至1956年撤区划乡,实行区村制。一般在B本统治时期2个会事务所管辖范围,成立1个区政府。全县共设13个区政府。置正副区长各1人及文书、民政,建设.文教,卫生、财粮、公安、生产等助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下设190个村政府。村置正副村长、文书、生产,调解,财粮、文教,公安、建设等“八大委员”。重大问题由委员集体研究决定。除村长、文书为半脱产干部外,其他均为义务干部。村下设间,闯置闻长1人,负责传达上级指示,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村民开展各项活动。1956年2月,撤区划乡,全县13个区划为38个乡(镇),同年10月又调整为35个乡(镇)。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在12个乡(镇)的基础上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2个。几经调整,到1983年10月,全县共建成19个农村人民公社、3个镇人民公社、1个农场。1983年l0月,实行政社分开,改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为乡(镇)村制。乡(镇)设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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