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办完婚礼后同居近两年,湖北孝感的阿珍意外在家里发现一个使用过的避孕套。怀疑男友阿强出轨,一气之下回娘家。阿珍没想到,她的行为被准婆婆认为是“骗婚”。之后,阿强将阿珍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价值19万的彩礼、礼金和黄金饰品,返还LV包。近日,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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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阿强与阿珍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后,阿强为阿珍购买“三金”花费5万余元。之后,阿强母亲向阿珍转账10万元彩礼,阿强又为阿珍支出2.1万元购买了LV的包。

2023年10月双方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同居近两年后阿珍以发现使用过的避孕套为由,回到娘家居住。阿珍向阿强的母亲发信息,称“有缘无分……”,并发送红包,阿强母亲回复“……难怪结婚前叫拿结婚证就推三阻四……你现在一走了之的行为是骗婚,从开始就在算计”。

2025年5月,阿珍亲属到阿强家中沟通不成,导致阿强报警处理。

阿强起诉返还彩礼,称“举行婚礼后多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但阿珍一直不配合。共同生活期间大部分时间同居不同房”。

阿珍则解释,她多次要求阿强一起去婚检,后再领取结婚证,可阿强根本不愿意进行婚检。阿强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生气回娘家是一个女人面对配偶出轨的正常反应,却被说成是悔婚骗婚,等来的是阿强的婚约之诉。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时间已近二年,彩礼应当适度返还,结合案件实际,阿珍的彩礼及礼金在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以及阿珍的嫁妆情况,酌定阿珍返还彩礼中的“三金”。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可返还部分彩礼

阿强可以要求阿珍返还彩礼,但是在返还的数额上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具体到本案,虽然阿强怀疑阿珍骗婚,阿珍怀疑阿强出轨,但双方都没有确凿的证据。

鉴于阿强与阿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已近2年,再考虑到彩礼及礼金在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以及阿珍的嫁妆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酌定阿珍将彩礼中价值5万余元的三金返还给阿强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