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密、不揭发,与其说是一种可贵品质,不如说是一条道德底线。

告密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告密使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冲击人们的价值判断,毁掉社会的道德基础。”

这是人民日报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的原文,当年看这段文字只觉振聋发聩。十年后,当我再次将这句话拿出来说时,心中未免一阵悲凉。

三湘都市报刊登了一起案件的判决,湖南某中学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和平板等电子设备,如果发现就没收。

为了让这个措施得到彻底落实,学校想了个招数,鼓励学生间相互举报,举报者的举报内容一旦得到查实,可以获得老师的表扬和奖励。

学生宋可发现同学周劲玩手机,于是趁其不注意进行举报,并从周劲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奖励了宋可一瓶牛奶。

周劲得知自己被宋可举报了,于是和对方扭打在一起,将宋可得头给打破了,手也打伤了,宋可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虽然未成年可以免于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逃不了,于是宋可家人将周劲及其监护人以及学校告上法庭。

没多久案子判下来了,周劲承担50%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宋可自行承担20%。

在媒体的报道中,有一句法官的原话:

缺乏边界,鼓励检举对青少年人格发展不利。

藏在包里的电子产品不可怕,藏在心里的魔障,那才真的没救了。

关于这件事,网上大部分言论都是支持判决的,认为法官说得对。但也有极少数人觉得举报人做得对,法官判决有问题,并给出了有理有据的分析。

老实说,那些看似很理性的讨论,让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荒诞讽刺,就是不知道有一天,他们自己的孩子不仅在学校里举报同学,最后还站出来举报他们时,他们是否还会站在那里冷静和理性地去讨论这个问题。

为什么鼓励检举对青少年人格发展不利,在报道中法官已经进行了详细解释,这里就不赘述了。

我更想说说为什么不能鼓励这种行为,因为今天你在这里鼓励学生间相互举报,那么明天,那些和他有交集的亲友、朋友、同学,一旦说出或者做出不符合他标准的言行,很大可能就会成为他潜在的举报对象。

这就好比一个未引爆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让身边人陷入麻烦的深渊。

遗憾的是,这种事情却不是个例,反而一次次真实地发生着。

2024年10月,云南玉溪一孙子把爷爷给举报了,说爷爷的床头柜里藏着罂粟果子。事实上那是爷爷朋友十多年前给的,一直丢在床头柜里都忘了。

可孙子不管这些,硬生生把爷爷给举报了。有意思的是,后来这个孙子还获得了一张奖状。

2025年1月,宁夏银川一名10岁男孩因没完成作业,被父亲批评后,反手跑去举报父亲藏毒。

谁知后来真的在其家里找到了8个罂粟壳,而那几个罂粟壳,是父亲治病用的。

魔幻的是,在当时的评论区,有不少网友支持这种做法,甚至美其名曰“大义灭亲”。

但仔细想想,不觉得恐怖吗,不觉得脊背发凉吗?

古时候,为了维护宗法伦理和家族制度,刑律中有项原则叫“亲亲相隐”。意思是出于人性中最真挚的情感对自己的亲人有所袒护、隐瞒,不检举亲人的罪行。

后来被延伸为亲属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不作证的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德国和日本刑法典也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享有拒绝作不利于亲人的陈述,窝藏得以减刑或免受刑罚。

之所以这样规定道理其实很简单,设想一下,某个人如果连最亲的亲情都可有可无,都可以随时抛弃,那你还能指望这个人有什么其他原则吗?

连自己的父母都可以舍弃,那还有什么是他们不可以舍弃的?

有些人站在制高点上,在那侃侃而谈,将互相举报当成多么正义和值得吹嘘的行为,想想都觉得荒唐。

可怕的是,当互相举报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甚至会演变成诬陷。

2023年5月的兰州大学举报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为了举报老师,学生曲解老师在课堂授课时的原话,断章取义,给老师扣上一顶大帽子。

好在,当时现场有监控,再加上有学生愿意作证,这才让老师免受无妄之灾。

为什么有人热衷于举报?对于鼓励者来说,举报让他们感到安全或者有利可图;对于举报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举报来获得暴利,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名利上或者心理上的。

所以,遇到爱告密爱举报的,爱打小报告的货色,离它越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