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的一个深夜,河南籍货车司机李先生驾驶一辆蓝色平板货车,载着一车五金配件,从浙江义乌往杭州方向行驶。当时已近凌晨 11 点,杭州 219 省道桐庐段的车流量大幅减少,道路两侧的路灯间隔约 50 米,光线在夜色中显得格外昏暗,只有货车的远光灯劈开前方一小片视野。

 

李先生保持着 60 公里 / 小时的时速匀速行驶,常年跑货运的他对这类省道路况熟悉,习惯了夜间行车的谨慎。突然,货车右前轮传来一阵轻微的 “颠簸感”,像是碾压过路边散落的小石子或凹陷路面。“夜里跑长途,偶尔会遇到路面不平整的情况,当时没听到异响,也没看到东西,就没停车查看。” 李先生后来向交警回忆时说。他继续行驶,凌晨 1 点多顺利抵达杭州的卸货点,卸完货后就在货车驾驶室内简单铺了被褥休息,计划次日一早返程河南。

第二天早上 8 点,李先生的手机突然响起,来电显示为 “杭州桐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开始以为是违章提醒,接了电话才知道,昨晚轧到的不是石子,是一条狗,还因为这条狗的尸体,出了人命。” 李先生说,他当时握着手机的手都在抖,反复向交警确认车牌号、行驶时间和路段,直到交警报出监控画面里他货车的细节特征,才不得不接受这个 “从天而降” 的消息。随后,他按要求暂停返程计划,立刻赶往桐庐交警大队配合调查,他的平板货车也被依法扣留至指定停车场。​

 

次生事故的发生:电动三轮车侧翻与老人身亡​

交警调查后还原的事实显示,李先生轧死狗后约 3 小时,即 9 月当天凌晨 2 点左右,桐庐当地居民王师傅(化名)驾驶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载着同村 71 岁的张老太(化名),前往桐庐县城的早市批发蔬菜。“那条路我天天走,硬路肩平时很干净,那天凌晨没路灯的路段,根本看不清地上有东西。” 王师傅在笔录中向交警描述。​

当时王师傅的车速约 30 公里 / 小时,比平时赶早市的速度稍快 —— 他和张老太约定当天多进些时令蔬菜,想赶在早市开场前占个好位置。当电动三轮车行驶到李先生前一晚轧狗的路段时,前轮突然碾压到一个软质物体,“车轮瞬间打滑,车把一下子就歪了,我想往回扳,结果车直接往右边翻了”。王师傅整个人被甩到硬路肩上,胳膊和膝盖擦破了皮,他顾不上疼痛,爬起来就去看车斗里的张老太,却发现老人头部撞到了路边的路缘石,已经没了呼吸。​

惊慌失措的王师傅立刻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120 急救人员赶到后,现场确认张老太已死亡;交警到场勘查时,在电动三轮车侧翻位置附近,发现了一具被碾压变形的狗尸 —— 狗的体型中等,约半米长,看起来是常见的土狗,身上没有佩戴狗牌,附近村落的村民也无人认领,最终被认定为无主动物。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包括李先生货车的行车记录仪),交警锁定李先生的货车是首个轧到狗的车辆,由此串联起两起事件的因果关系。​

责任认定的争议:主次责划分与双方的不满​

 

桐庐交警大队成立了专门的研判小组,对这起特殊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工作人员调取了事发前后 2 小时的路段监控、李先生货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对王师傅的电动三轮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认车辆制动系统正常),还询问了李先生、王师傅及附近的目击者,甚至走访了周边村落,确认狗的无主属性。​

研判过程中,交警认为:李先生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虽夜间视线不佳,但未尽到 “充分观察路面、及时避让障碍物” 的义务,未能发现并避让路上的狗,导致狗死亡并遗留隐患,对后续次生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王师傅驾驶电动三轮车夜间行驶时,未根据光线条件降低车速,也未充分观察路面情况,未能及时发现狗尸,导致车辆侧翻并造成人员死亡,其过错对事故发生的影响更大。​

10 月中旬,桐庐交警大队向双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师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李先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这份认定书引发了双方的强烈不满。李先生认为,自己轧死无主狗是 “完全没察觉的意外”,后续事故是王师傅未看清路面导致的,“我怎么也想不到,轧死一条没人要的狗,还要担责,现在车被扣着,没法跑货运,每个月一万多的车贷都快还不上了”。他多次向交警强调,当时行车记录仪显示路面无异常,自己的驾驶操作符合规范,“如果知道轧到的是狗,我肯定会停车处理,可当时根本没任何迹象”。​

王师傅则觉得委屈不已,“那条狗尸躺在路边,又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凌晨那么黑,谁能看见?要是他不轧死狗,根本就不会有后面的事,凭什么我是主责?” 他还面临着张老太家属的赔偿诉求,“老人家里天天来找我,我也没多少积蓄,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张老太的家属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认为李先生和王师傅都有责任,“一条人命,不能就这么简单划分责任”。​

后续进展:复核申请与赔偿协商待推进​

面对双方的异议,桐庐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责任认定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做出,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有 “在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 的义务,李先生未尽观察义务、王师傅夜间未降速,均违反了这一义务,“主次责的划分,是结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综合判定的”。​

目前,李先生和王师傅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向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交了责任复核申请,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复核需要调取更详细的证据,包括路段的照明情况、狗尸的具体位置等,预计 30 天左右出结果。” 桐庐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在复核期间,李先生的货车仍处于扣留状态,“需要等复核结果确定后,再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处理车辆”。​

李先生现在每天都去停车场看自己的货车,“车身上落了一层灰,轮胎都快没气了,再扣下去,这车就废了”。他计划复核结果出来后,无论责任如何,都先把车取出来恢复货运,“家里全靠这车吃饭,耽误不起”。王师傅则在亲戚的陪同下,开始与张老太的家属沟通,“我愿意赔偿,但希望能商量一个合理的数额,我实在拿不出太多钱”。​

事发路段如今已恢复正常通行,只是在曾经发生事故的硬路肩处,偶尔会有村民路过时驻足议论。“谁能想到,一条无主狗的死,会牵出这么大的事,还没了一条人命。” 附近一位经营小卖部的村民说。截至发稿,杭州交警支队的复核工作仍在进行中,事故各方都在等待最终的复核结果,而张老太的身后事赔偿协商,也只能暂时搁置,等待责任认定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