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在广西百色市,两名不满十二岁的女孩,竟会对一个出生刚刚7个月的婴儿进行施暴,并且致其死亡。
在施暴期间,还有意避开其监控区域,两人在监控盲区的对话更是让人不寒而栗,谁能想到这些话语,出自于两位未满12岁的少女口中。
现在孩子的母亲已经重度抑郁,需要天天吃药,每天需要丈夫进行照看,还有一个四岁的儿子也只能由奶奶在老家照看。
根据封面新闻在今年11月8日报道,事情发生在2024年7月21日,那时候黎先生在广东务工,妻子梁某则常年在广西老家照顾孩子,梁某因幼年疾病导致重度听力障碍,日常需要借助助听器生活。
2024年年初,他们的第二个孩子出生,7月21日下午,才刚满7个月。那天下午,小A(11岁)与小B(9岁)两个邻居女孩来到家中串门。她们与梁某打了招呼后,径直走进卧室把婴儿抱了出来。
可是当两名孩子将婴儿抱走17分钟后送回时,婴儿已面色发紫,呼吸微弱。梁某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并打电话向家人求助。孩子被送往西林县人民医院抢救,1小时后宣布死亡。
当时黎先生孩子在广东打工,家族中的亲戚在查看自己家监控以后发现两女童有施暴行为,家人随即进行报警。
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女孩曾多次将婴儿带出门外,她们对婴儿进行打巴掌、掐大腿、将其放在高温地面暴晒,几分钟后又将婴儿哄好之后抱回屋内。
随后,她们再次将孩子带出家门,到达监控盲区,这次发生了更严重的施暴行为。
判决书显示,二人在监控盲区内的对话内容:“开始咯”“怎么每次都是我做咯”“我也做过啊”“你踩啊,我都踩了那么多次……”事后二人将婴儿交还于梁某。
后来经过司法鉴定:婴儿死因为右心房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伴随脑出血、胸腺和多个脏器出血或淤血,排除意外。
但是由于两名女童未满12周岁,不构成刑事责任能力,西林县公安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黎先生收到通知书时愣住了,孩子明明是被故意打死的,人死了,结果连案件都立不了。
法院进入民事程序,审理过程中,只有一方的家庭出庭,另一方家庭选择缺席。庭审现场几乎没有家属发言,主要由两方律师发表意见。
小A一方律师称,是婴儿母亲疏忽,把孩子交给两个小孩照看,应承担90%的责任。
小B的律师更进一步,表示小B是被唆使的,暴力程度轻微,主要暴力行为来自小A。还指出婴儿死亡与梁某错误急救措施有关,小B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
法院最终判决两名女童的监护人分别赔偿黎先生40余万元。但又一问题摆在了黎先生面前:对方家庭无一项可执行的财产。
判决生效至今已过去大半年年,黎先生一家分文未得。孩子没了,责任追不到,赔偿也要不来。
妻子梁某在孩子死亡后被确诊为重度抑郁症。每天只能靠药物维持情绪,不能工作,黎先生带着她去了广东,边打工边照应。4岁的大儿子只能留给老母亲照顾,也成了“留守儿童”。一个家庭就这样被彻底撕碎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有一个细节引发关注,小B的律师称,小B是“被小A唆使”的。有网友质疑,两人是不是曾受到网络暴力内容影响,模仿视频或极端言论行凶。
对此,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夫作出回应:“唆使”必须是有明确对象、有具体行为引导的过程。如果没有特定人物,只是接触了一些极端内容,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唆使”。
这起案件,让刑事责任年龄再次成为整个舆论场的焦点,彭夫指出,202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故意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起点降至12岁。
但他同时强调:12岁是基于人类心理和行为发展设定的最低线,全球多数国家的最低刑责线也在12岁以上,再往下调不仅在心理学和司法技术上缺乏可行性,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伦理问题。
法院虽作出民事赔偿判决,但涉事家庭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引发巨大争议,一方面是法律制度的边界问题,另一方面是农村留守儿童监管缺失导致的悲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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